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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污许可申报

一、排污许可申报

1、排污许可核发流程图

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

排污许可.jpg

2、相关技术规范(部分)

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(2017年版)》
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》
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-制糖工业》
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药制造工业》
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-铝冶炼》
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-铅锌冶炼》
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-铜冶炼》
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革与毛皮加工工业-制革工业》
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-原料药制造》
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》
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》
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》
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玻璃工业-平板玻璃》
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炼焦化学工业》
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》
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》
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肥工业-氮肥》

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》

二、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 

DB11/ 307-2013《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
GB/T 31962-2015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》
一级以下医院、非餐饮、非化工类排水户检测5个指标:PH值、悬浮物、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总磷;


序号

检测污染物名称

排放限值

取样点位

1

PH

6.5-9.0




场所废水总排放口

2

悬浮物(SS)

400mg/L

3

化学需氧量(COD)

500mg/L 

4

氨氮

45mg/L

5

总磷(以P计)

8.0mg/L


餐饮类排水户检测7个指标: PH值、 悬浮物、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总磷、阴离子表面活性剂、动植物油油脂;


序号

检测污染物名称

排放限值

取样点位

1

PH

6.5-9.0






场所废水总排放口

2

悬浮物(SS)

400mg/L

3

化学需氧量(COD)

500mg/L 

4

氨氮

45mg/L

5

总磷(以P计)

8.0mg/L

6

动植物油

50mg/L

7

阴离子表面活性剂(LAS)

15mg/L

一级(含)以上医院排水户检测7个指标: PH值、 悬浮物、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总磷、粪大肠菌群数、余氯;
含餐饮的一级(含)以上医院排水户检测9个指标: PH值、 悬浮物、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总磷、阴离子表面活性剂、动植物油油脂、粪大肠菌群数、余氯;


序号

检测污染物名称

排放限值

取样点位

1

PH

6.5-9.0






场所废水总排放口

2

悬浮物(SS)

400mg/L

3

化学需氧量(COD)

500mg/L 

4

氨氮

45mg/L

5

总磷(以P计)

8.0mg/L

6

总余氯

50mg/L

7(不含传染病)

粪大肠菌群/(MPN/L)

5000

7(含传染病)

粪大肠菌群/(MPN/L)

100

含餐饮的一级(含)以上医院排水户还需检测动植物油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

8

动植物油

50mg/L

9

阴离子表面活性剂(LAS)

15mg/L

化工类排水户(含设有实验室的学校、科研院所等单位)检测10个指标:PH值、悬浮物、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总磷、总汞、总砷、总铅、总镉、总铬;
含餐饮的化工类排水户检测12个指标:PH值、悬浮物、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总磷、阴离子表面活性剂、动植物油油脂、总汞、总砷、总铅、总镉、总铬。


序号

检测污染物名称

排放限值

取样点位

1

PH

6.5-9.0






场所废水总排放口

2

悬浮物(SS)

400mg/L

3

化学需氧量(COD)

500mg/L 

4

氨氮

45mg/L

5

总磷(以P计)

8.0mg/L

6

总汞

0.005mg/L

7

总砷

0.3mg/L

8

总铅

0.5mg/L

9

总铬

1.5mg/L

10

总镉

0.05mg/L

含餐饮的化工类排水户还需检测动植物油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

11

动植物油

50mg/L

12

阴离子表面活性剂(LAS)

15mg/L


产品参数

产品名称:排污许可申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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